南昌八家商户被告侵权,他们却说对方“敲诈”?! 当前速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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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2日,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兴华路上多家商户给《都市现场》打来电话,说他们让人给告了,对方要求他们进行赔款,原因是他们店里卖的鞋子涉嫌侵权,多的要求赔五万,少的要求赔三万。这些商户说,对方的行为是敲诈。
(资料图片)
黎女士就是这次被告的商户之一,她在兴华路上经营着一家皮鞋店,大约在七天前,她突然接到了南昌经开区法院的电话。
法院也寄来了诉前调解的传票,民事起诉状显示,告她们的是广州市都盈贸易有限公司,要求黎女士赔偿三万给他们公司。
4月10日,黎女士来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,可原告代理人没有出席。在南昌经开区法院,黎女士看到了对方提供的第8461654号商标注册证。
黎女士隔壁的“小方皮鞋店”也被告了,老板李先生说对方要求他赔偿三万元,他也电话联系过原告的代理人,代理人表示赔点钱算了,不一定要去开庭。
李先生等人也到对方公司的网站上看过,发现对方因为商标注册证的问题打过多起官司,而且绝大部分诉讼对象都是个体的小商户。
原告代理人称可以“给钱私了” 律师建议“理性对待”
那么,广州市都盈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?是不是打过很多商标侵权方面的官司?这是商户口中所说的是敲诈行为吗?如果碰到这种情况,商户们又该如何应诉?爱企查的登记信息显示,广州市都盈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,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鞋帽批发、玩具销售和箱包销售等。根据公开信息显示,从2022年7月20日到今年的2月底,因为商标权的问题起诉小商户有判决的至少有30起,其中绝大部分败诉。
虽然原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达了“私了,不用开庭”的想法,大致给几千块就可以,可商户们说,一分钱都不能给,这就是敲诈,他们不接受。那么对于此事,律师又是怎么看待的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属于侵权。
高正尉提醒大家:抛开这起案件,在平时的商业活动中,大家一定要杜绝售假,特别是知假售假更是不可为。因为知假售假你就有可能和上级经销商、厂家一样,面临侵权。再回到本案中,如果真的涉及侵权,商家又是属于不小心被上一级的经销商给蒙骗了,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?